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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建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03-27 13:4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06年建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06年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2006年建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两大主题,严格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管理,紧紧依靠技术进步,不断推进管理创新,促进建管力量的整合与统一,继续采取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实效,实现建管工作的全面升级,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水平、构建和谐重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一)建筑业总产值完成800亿元。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投标、合同、质量、安全、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率、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应监理工程受监率、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办理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率、违法行为查处率等9项指标均达到100%.(三)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内基本解决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目标,落实已出台的清欠政策措施,继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欠。

  (四)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逐步适应WTO框架下市场竞争要求。

  (五)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搭建统一的建管信息平台。

  (六)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务办理中心,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组织开展对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的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工的使用;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七)进一步推进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开展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八)缩小工程质量的地区差异,提高整体水平。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降低质量投诉。

  (九)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2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实现市政府和建设部下达的安全指标;完成施工扬尘控制目标。

  (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规范的建筑综合执法。按规定及时做好建筑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健全行业法规体系。按照调整修订《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立法思路,建立或修订招投标、造价、工程担保、监理等方面行政规章,开展对检测、安全、质量等内容的管理法规的调研。要充分分析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先进省市的做法,开展对管理工作中具有前瞻性、方向性的课题研究,理清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法规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高效优质服务建筑业1、以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打造政务中心,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作机制,为建设工程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全面进入政务中心,作好相关软硬件准备。

  2、在2005年调整市区职责分工试行的基础上,研究更科学合理的市区建管职责划分,适应国家对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转变,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同时,适应2006年12月WTO过渡保护期结束的现实,改革创新建筑业的监管方式,放宽经济型事务的监管,以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1、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大力发展有形建筑市场。一是分析服务对象的需要,收集了解服务对象的建议意见,从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办事人员等方面及时调整和改善服务工作。二是要加强管理,继续做好与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打造设施完善、行为规范、服务优良、全国一流的服务机构。

  2、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 [2005]142号)的要求,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和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二是要完善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制度,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三是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规范专家的抽取工作,在开始评标之前,专家不能知晓评审工程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排他性或特征性信息,工作人员不能泄漏专家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评标开始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隔断评委与外界,尤其是与投标人的联系。四是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要深化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尤其要突出《计价规范》所要求的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特点,切实防止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工程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建立和完善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一是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结合企业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与履行、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效果等问题,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二是构建信用奖惩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手册。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逐步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四)引导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引导建筑业企业的结构调整。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引导专业承包企业做精做强,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工艺,申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工法,形成以专业技术为优势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适时推进强制使用劳务企业的政策,使我市建筑业企业逐渐形成综合型、专业型和劳务型比例合理的金字塔型结构。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健全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体系,改造培育一批能够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对WTO五年保护期结束后出现的市场竞争。

  2、合理规划建筑业企业的地区布局。分析我市主城区、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三大经济区域建设的现状和未来,考虑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收集市场信息,合理规划企业专业类别、资质级别的地区布局,以适应我市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我市建筑业协调发展。

  3、进一步建立和利用区域合作,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向外发展。强化和规范我委驻京、驻沪、驻川、驻鄂、驻疆办事处的服务工作,推进川、黔、港、渝区域合作,落实资质资格互认、人员学习交流等合作协议,积极开拓与其它地区的联系,结合我市企业的特点,有选择地建立地区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向外发展。

  4、用好我市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加强农民工培训输出基地建设,加强劳务中心管理,引导劳务分包企业成建制开展劳务输出,树立“重庆品牌”,解决 “三农”问题,形成东、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五)基本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继续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1、继续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成果,坚持政府带头,加快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对尚未解决的政府投资拖欠项目摸清情况,落实政府项目还款资金,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在2006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

  2、集中力量解决好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尽力引导拖欠工程款的责任各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款问题,加大非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力度,并选取尚拖欠数额较大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解决,以点代面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06年10月底前全市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落实已出台的清欠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贯彻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担保、项目资本金等政策措施,运用行政管理、市场机制、企业自律等综合手段制约拖欠行为。

  4、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把防范拖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六)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造价管理体系1、进一步研究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作用、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等问题。积极探索和实践工程造价有效的监管方法,力争对规范计价行为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二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评审办法》。三是研究《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制度。五是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3、发展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咨询行业指标评价体系、咨询单位风险责任制、工程咨询单位及造价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强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队伍整体素质。

  4、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是继续开展重庆市科技攻关项目“重庆市工程造价指数系统测算模型及网络应用研究”的研发,及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探索建立造价预测预控及快速应变机制。二是继续加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价格、各种指标数据的测算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对“一网两刊”进行改版升级,并与全国造价信息网联网,使信息得到合理利用,达到资源共享目的,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和要素价格的指导,为企业自主报价提供指导和参考依据。四是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工作,编制和修订特、新工程定额,健全工程计价体系。五是做好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收取工作。

  (七)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1、继续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的三个管理体系—保证体系、评价体系、监管体系。要重点强化企业内部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严格规范社会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体系,逐渐弱化企业和社会对政府监管体系的依赖,做到保证体系正常运转,评价体系严格准确,监管体系有限可靠,建立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和地区的监管和指导。一是要在已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整治、禁限落后技术等工作的基础上,对仍然存在或表现突出的问题,要适时总结分析,进一步强化治理效果;二是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和我委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将建筑节能纳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开展学习交流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远郊区县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认识,同时加强考核管理,对认识上、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区县,要提出整改要求,逐步提高落后地区质量水平,缩小地区差异。

  3、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是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强化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明确标准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考核活动。二是及时开展新规范、新法规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提高质监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有力推进质量巡查,2006年要开展组织1-2次市级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通报质量问题,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4、切实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一是进一步提高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按照《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的要求,积极研究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有关工作。三是要积极学习先进省市和地区的经验,逐步建立工程技术和质量风险评级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5、整合建管资源,统一监管力量。一是通过对工程承发包行为、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的监管,研究控制和确定工程合理造价的方法,逐步实现按合理工程造价和合理工期中标,制止随意压低造价和缩短工期,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二要严格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行为,不仅要解决存在的问题,更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三要探索将各方主体的创先争优及违法违规与工程招标投标挂钩,树立优质优价的品牌意识,建立和维护“现场”和“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现有严重质量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要建立公示制度,交由“市场”进行调节约束,加大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的“成本”。四是对应该进入监管而尚未监管的工程项目要加大查处力度。五是要利用巡查,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监督没有到位的工作,使得招投标、造价、建管、监督、执法等部门的监管,互为补充、互相监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6、加强工程质量知识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质量投诉,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从根本上强化和提高参建各方自我控制工程质量的责任和能力。

  7、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各项规定。二是加强各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检查要求,依法开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三是建立和完善检测数据库,实现对检测机构和人员及其检测行为的动态监管。

  8、加强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 》(渝建发[2005]4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成品和原材料不定期的随机抽检力度,及时通报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是各搅拌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加大建筑工地用建材管理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引导和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签定材料买卖合同,保护自身作为建材的购买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用建材的日常管理,推进入场建材的监督抽检工作,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建材的行为;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坚决阻断假冒伪劣建材的使用渠道。

  10、协助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稽查及移民工程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职责,配合国土及移民部门完成三期地灾治理及移民工程的有关工作。

  (八)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1、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

  2、继续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将区县建委是否设立安全监督机构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途径,努力转变为政府财政拨款形式。

  3、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导则,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工作,重点是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决不心慈手软,要予以严厉的处罚4、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业绩档案,要严格监督检查其施工现场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同时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凡达不到建设部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总结去年“迎市长峰会促安全”和 “四好”经验,按照建设部青岛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要求,认真制定我市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分阶段、分层次、分地区逐步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

  6、深入开展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等专项治理工作。对近几年来我市发生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进行一次科学、全面、综合的分析,找出这2类事故高发的根本原因,并提出防治具体办法,形成文件下发各地、各施工企业强制执行。强化企业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查工作。同时以自查、巡查、专项检查等促进企业落实有关规定,对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处理,以确保深入开展专项工作的效果。

  7、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和能力。待政府公布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实战处置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本企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8、继续加大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意识,促进企业自觉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规定,加大检查力度,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增加科技含量、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推行标准化、工程化、规范化进程,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九)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建管”

  1、合理规划统一建设,推进建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升级。要将目前已建立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等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到建管系统上来,完成系统接口,调整信息内容及处理要求。规划补充建管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监督系统、人员监管系统、诚信建设系统等子系统的建设,做到资源要共享,信息要互通,传递要迅速,避免重复投资。

  2、要继续完善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在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要求,加快我市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并逐步实现市内区县及与各地联网。

  3、大力推行工程项目IC卡、项目经理IC卡、施工工地的远程监控、网上投标报名、网上资格预审等系统的建设,不断提升建管水平。

  4、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技术改造,推动建管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信息化发展。

  (十)发展自主创新,促进技术与管理的进步1、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创新体系。要结合建设部出台新的工法管理办法,明确我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工艺和技术的研究,重视工法的总结,发展具有适合自身条件的管理模式,形成我市建筑业创新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

  2、坚持淘汰落后技术,应用优良工艺。各级建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在工程实践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二是要及时总结,反馈有关技术和产品的实施效果,同时,要对当前工程应用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工艺方法,提出建议。

  3、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实施应用科技成果,提高生产力和管理水平。一是开展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今年重点是对工地标准、非开挖、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等成果的使用。二是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深入研究管理理论,应用研究成果,及时总结历史经验,促进各项工作,今年要开展重庆建筑20年、新技术应用和建筑管理机制的研究。

  (十一)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1、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中的作用,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和个人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检查,要开展对监理行为的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理。

  3、着力提升监理队伍素质。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提高考试合格率,深入研究我市监理队伍结构和素质现状,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地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认定办法。

  4、研究探索工程项目管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面推行代建制。

  5、适应加入WTO后过渡保护期结束后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开展建筑综合执法1、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总队与各站室的联系,整合监管的资源,在个案处理中摸索总结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办案听证、结案处罚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拓展执法工作范围,除施工安全、施工许可等已开展的工作外,要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质量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突出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对装饰工程、改造工程、学校银行大集团大企业的自建工程的巡查,对应该进入建管范围而尚未监管的工程项目要加大查处力度,避免出现“受管者处处受管,规避者逍遥法外”的不合理现象。二是要利用巡查,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监督没有到位的工作,与其它监管部门的监管形成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十三)实施人才战略,构筑我市建筑业人才体系。

  1、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是强化职业资格制度,对没有从业资格人员的工作进行限制;二是大力培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建设需要;三是实施继续教育,及时开展对新标准新政策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四是完善管理办法,弥补专业人员身兼多职又无法履行职责或非法使用虚假证件等管理漏洞;五是严格清退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专业人员要扣分,一定程度时要取消资格。六是切实抓好操作工的培训和教育,各施工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要组织多种形式培训教育,开展提倡技术能力测评和帮带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劳动者素质。

  2、建立专家人才库,强力支撑管理工作。在多年实施招标投标活动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企业资质评审、人员资格评定、质量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建管工作需要的多种类全行业的专家人才库,明确专家标准,规范专家管理,强力支撑建管各项工作。

  (十四)充分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意见》文件为契机,大力支持各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组织行业交流和先进评选等活动,引导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行业运行规则等。

延伸阅读: 印发 重庆市 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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