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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2006-07-10 14:38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已公布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经研究决定,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同意采用《修改方案》及对《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所做的修改。对低风险矿产探矿权进行评估应首选收益途径法。

  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自2006年8月15日以后,评估管理机关一律采用《修改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和备案。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日

延伸阅读:矿业权 评估 收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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