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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第十章重点内容

2007-01-15 14:16  来源:  字体:  打印

  所谓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应依法组成一个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一般应符合的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应该有回避更换制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文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不错、不漏、不偏和不倚;

  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

  3.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

  4.做好评标记录。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5.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人。

  评标的方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打分的方法、折算货币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评出中标人。

  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情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

  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情况;

  6.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7.废标情况说明;

  8.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9.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分析、论证及评估;

  10.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11.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12.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浮?

  1.通常涉及到无形商品的提供,其质量和内容难以像货物和工程那样定量描述,有时很难精确描述其技术规格。

  2.重视投标人的能力和质量(这主要由咨询公司的技术和专门知识决定),而不是价格。

  3.有的咨询服务项目(如设计、专题咨询)涉及某些特定技术或艺术,往往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息息相关,能够满足要求的咨询公司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征求建议书,参加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根据以上咨询服务招标的特点,结合有关国际惯例和国内法规以及实践中的具体作法,咨询服务招标的方法除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外,还有征求建议书、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设计竞赛以及聘用专家等形式。

  它们主要适用于不能确切拟定或最后拟定咨询服务条件,或咨询服务相当复杂的项目,其中聘用专家适用于对专家知识、技能、经验方面有特殊考虑的咨询服务。

  1.“双信封制”,即咨询公司投标时,将“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分别包装密封。评审时,先打开技术建议书,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排出咨询公司的名次。首先邀请排名第一的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财务建议书只是在谈判时才被打开,作为谈判的内容之一。如果谈判达成协议,则其他公司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原封退回。

  2.在开标时,将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同时打开,评审时综合考虑咨询公司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1.基于质量和费用(QCBS,quality & cost based system)的评标方法。它在咨询单位短名单中使用竞争程序,根据其建议书的质量和服务的价格来选择中标单位,对于质量和价格的权衡应取决于具体咨询服务的性质。

  2.基于质量的评标方法。基于质量的评标方法适用于如下类型的任务:

  (1)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的任务;

  (2)对后续工作具有很大影响,希望请最好的专家来完成的任务;

  (3)可用不同方法执行的任务,以至于服务建议书不可比。

  3.最低费用的选择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具有标准或常规性质的任务,这类任务一般有公认的惯例和标准,合同金额也不大。

  4.基于咨询单位资历的选择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很小的任务。

  上述4种方法中,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在咨询服务招标实践中最为常用。

  1.对技术标的咨询质量评审。

  (1)评审的主要内容:

  ①投标人与该工作任务相关的经验;

  ②准备采用工作方法的质量;

  ③建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

  ④知识转让,在某些咨询任务中知识转让可能是主要目标之一,此事应给予更高的权重来反映其重要性;

  ⑤在执行任务所需关键人员中本国人员的参与程度,此项可以从联合体中外公司提出的关键人员的本国人员数中看出。世行鼓励本国人员更多地参与项目的建设。

  应对每项标准按100分的范围打分,然后将分值加权计算得到总分数。

  (2)建议的权重分配:投标人的专门经验 5~10工作方法 20~50关键人员 30~60知识转让 0~10本国人员的参与 0~10总分100。

  (3)划分子项的评分标准。为了使评委能够合理掌握评分标准,上述几个方面还应列出子项和个项的评分标准。

  (4)建议只对关键人员加以评估。根据与任务的相关程度,对人员按以下3个子标准评级:

  ①一般资历要求有一般的教育和培训程度、工作经历及年限、现任职务、作为咨询公司职员的年限、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作经验等;

  ②承担任务的充足条件,与特定任务相关的教育程度、培训及针对该行业、领域、学科的经验等等;

  ③在该地区的经验,对当地语言、文化、管理体制、政府机构的了解程度等等。

  (5)技术标的合格性条件。

  2.费用评审。要注意:

  (1)对商务标的审查,如存在算术错误,应予以校正;(2)投标货币换算成评标货币;(3)报价折算分。

  3.质量和费用综合评审。将质量和费用得分加权后相加得到总分。费用评分的权重不应过大,一般应控制在占总分的10%~20%之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30%.

  在亚行咨询项目的评标中,一般要审查评价3方面的内容,并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特点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这些内容和评价权重的取值范围一般为:咨询公司的资历和经验占10%~30%;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用的方法和途径占20%~40%;参加该项咨询服务的人员占40%~70%;总权重为100%.由此可以看出,亚行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与世界银行一样,更重视咨询公司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取的方法和途径,以及咨询人员的配备,尤其强调咨询专家的经验和水平。

  (2)资质,我国对咨询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在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领域均分为甲、乙、丙等等级,因此通常将资质也列为评审条件。

  3.费用评审。关于费用评审我国一般有两种方式:

  (1)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协会制定的咨询服务价格为基准来评价咨询服务费用;

  (2)以各个咨询投标单位的报价为基准来评价咨询服务费用。

  除小型工程由于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合同金额不大,可以采用即开、即评、即定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及时确定中标人外,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因评审内容复杂、涉及面宽,通常需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评标的准备此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同时注意:

  ①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②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③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④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⑤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况: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问题;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有重大偏差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8)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转贴于

  1.对技术标的评审。一般来讲,对于设计招标主要从设计方案优劣、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好坏以及设计进度快慢评审,对于监理招标主要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评审。

  2.咨询公司的业绩、资质评审:

  (1)企业的业绩,主要评审咨询公司有无类似咨询服务的经验,以往所作的咨询服务获奖情况;

  1.商务部分评审。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评审和比较:(1)投标报价的校核;(2)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3)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设有标底的,参考标底价格进行对比。

  2.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主要评审和比较如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应包括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靠,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械和劳动力配备和供应是否与施工进度相适应,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历是否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等;(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3)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素质情况以及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情况等;(5)企业信誉;(6)业绩。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投标文件不得被补充、修改。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

  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

  如果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独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投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综合性评审

  (1)投标人的合格性:

  ①是否是合格的独立法人;

  ②投标文件有关各项要求签字处是否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签署。

  (2)投标保证金:

  ①金额是否达到要求;

  ②若提供的是保函,有效性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规定,出具保函的银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资格证明文件。

  (4)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书是不能接受的。

  (5)业绩。严谨的招标文件应对投标人业绩有合理的衡量尺度,要求提供如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文件来证明。

  (6)对商务条款的响应。主要审查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方式、适用的法律和仲裁等。

  (7)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如资质等级证书、ISO认证材料、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

  2.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所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技术指标的响应性等。

  3.价格比较经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书,进入价格评审和比较。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各评审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

  评标时,投标价格以外还需考察的因素和折算为价格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杂费用。发包人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换算为评标价格时,可按照运输部门(铁路、公路、水运)、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公布的取费标准,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费用。

  2.交货期。投标人限于设备制造的生产周期,投标书内承诺的交货时间可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有出入。评标时以招标文件的“供货一览表”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作为标准。

  3.付款条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一般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零配件和售后服务。零配件以设备运行两年内各类易损备件的获取途径和价格作为评价要素。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投标设备应具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生产效率。如果所提供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等某些技术指标的保证值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基准参数,则每种参数比基准参数降低1%时,应以投标设备实际生产效率单位成本为基础计算,在投标价上增加若干金额。

  将以上各项评审价格加到投标价上后,累计金额即为该标书的评标价。

  1.设备寿命期评标价法的概念。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除了衡量购买价格外,还要考虑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成本,如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如果这些费用较高时,可采用以设备寿命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评标时使用的设备“寿命期”一般为从投产运行到第一次大修的年限。依据此期限标准再根据各投标书填写的说明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

  2.折算为评标价的要素。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除了综合评标价法折算的费用外,还需以贴现值计算成现值加以调整的费用包括:

  (1)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

  (2)估算寿命期内所需购买备件的费用及维修费;

  (3)估算寿命期末的残值。

  当发包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较小,详细的量化评标显得不实际或不合适时,也可以采用打分法评标。

  打分法是以按预先确定的评分要素重要程度确定分值比重并细化每一项的得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对各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记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1.标底设备采购评标可以采用有标底或无标底的评审比较方法。

  (1)无标底的评标由于各家产品的性能各异,往往标底不好设定。评标时按预定的评比内容对各投标书进行横向对比,单项指标比较时以各投标书中承诺指标最好者为基数,考察其他投标书的该项指标与基数的偏差度分别给予降分。应予注意的是,不是以某一投标书作为标准。如第一项要素的基数来源于A投标书,而第二项要素的基数可能取自于C投标书。

  (2)有标底的评标目前国内设备评标经常采用以标底衡量的综合评分法,各项指标与标底接近者得分高。标底的内容包括标底价格、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等。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采购成熟定型的设备。

  ① 标底价格。按照目前该种设备的市场平均价格再下降某一百分数作为标底价格,以体现投标的竞争性。有标底价格时通常都设定以标底为衡量标准的允许偏差度上下限确定投标书入围范围,对于超过入围标准的投标书一般应予淘汰,但对标价低于标底下限且有科学合理措施的投标书,还应进行详细分析后再决定是否淘汰。

  ②标底交货期。交货期限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综合考虑后确定,既不要迟于土建和安装施工的预期进度要求,也不要提前得过早。

  ③技术参数指标。应对影响设备运行效率的主要技术指标设定标底参数,过少可能对设备的评定不够全面,过多也会使评标的工作量加大很多,影响评标工作效率。

  ④ 相关服务费用指标。视合同的承包范围而定,可能包括设备运杂费、维修保养费、备品备件的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指导费等。

  3.评审要素分值的分配评审要素确定后,应依据采购标的物的性质、特点、生产的通用性程度,以及各要素对采购方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划分权重和打分标准,既不能等同对待,也不应一概而论。目前国内设备招标分值的分配还没有统一规则,此外给出的是部分项目采用的分配比例,仅供参考:

  (1)投标价,65~70分;

  (2)备件价格,0~10分; 

  (3)技术性能、维修、运行费,0~10分;

  (4)售后服务,0~5分。总计100分。

  打分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因素更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标书。缺点是各评标人独立给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较大。另外,加工订购招标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甚至会忽视某一投标人设备的一些重要指标。若采用打分法评标,评分要素和各要素的分值分配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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