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建设趣闻 > 正文

顶楼标老总名 业主称像被人踩脚下(图)

2007-06-05 11:08    【  【打印】【我要纠错】

居民楼的墙体外边,“LTM”三个字母格外显眼 商报记者时鹏/摄

  开发商老总“姓名”咋标俺家楼上

  商品房所在小区:帝湖花园;

  开发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部分业主:感觉像被人踩在脚下;

  房地产商:那是公司司徽,没什么不妥

  商报关于帝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报道刊发后,该小区业主又向商报反映,称该小区住宅楼墙体上方,标着该小区开发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卢天明名字的拼音简写“LTM”。部分业主表示:“天天顶着这样的名字感觉像被人踩在脚下。 ”

  对此,卢天明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LTM”是他们公司的司徽,并称是合资方尊重他而把名字写入司徽的。

  [事实]

  民宅顶楼标着地产老总“姓名”

  王先生在帝湖花园住了近两年了,有件事情一直让他耿耿于怀,那就是自己家墙体外边的3个字母。

  王先生家住郑州市帝湖花园小区C区联排108栋,该栋楼总共四层,王先生买下了最上面两层。

  就在四层阳台上方的三角形结构上,有3个金色的字母“LTM”。王先生称,这些字母是帝湖花园开发商——郑州布瑞克公司老总卢天明姓名汉语拼音的“简写”。

  “看着非常不舒服,开发商把老总的名字标在业主头顶上,这是我们自己家的房子啊。”王先生说。

  帝湖花园现在已经开发了四期,包括帝湖花园、双鱼座、王府。目前除了王府,其他的楼房上都有“LTM”的字母标记。

  这些字母每处长约1米,宽40厘米左右,字体呈金色,在每栋楼房顶层的阳台上方的向阳处。除阳台上方,在小区其他处没有看到该标记。

  [不满]

  “感觉像被人踩在脚下”

  “当初我们是购买的期房,不知道房子上有这个标志。知道了肯定会抗议。”王先生说。

  在帝湖花园的售楼处,工作人员王女士说:“这个的确是我们公司老总卢天明汉语拼音的简写。帝湖物业目前包括一期联排10栋,多层15栋,二期联排5栋,多层20栋,都有这个标记。三期的双鱼和王府花园将来也要有。”

  家住C区联排的徐先生则认为:“购买帝湖房子的大多是生意人,很讲究这些,如果是帝湖物业的标记,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标记,我们也觉得没有什么,但是现在这是个人名,悬在我们头顶,我们心里觉得不舒服。”

  王先生则认为:“房子购买以后,就是个人的产业,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你自己的名字,可以留在小区的门口处,留在花园里,就是不能留在我们的头顶上,这样的标记,我们天天顶着,像被人踩在脚底下。”

  王先生和部分业主很想把这个标记去掉,但去年咨询了房管局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标记业主不能轻易自行去除,一是字体较大容易影响房屋外观不好复原,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能随意改变原有房屋外观。二是这个位置有可能牵扯到房屋共有部分,单个业主无权自行处分。

  [回应1]

  “那是公司司徽,没什么不妥”

  昨天下午,在帝湖花园售楼处,记者见到了该小区开发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卢天明,并就“LTM”一事进行了采访。

  卢天明说,作为一个合资公司,合资方建议用他的名字作为司徽,“他(合资方)是一个美国人,为了尊重我就把我的名字作为公司司徽了”。

  问及为何用个人名字作为公司的司徽,卢天明的情绪略有激动,“我就想用我的名字啊,我不能用其他人的名字吧。”

  卢天明解释道,公司1992年注册时就开始选用“LTM”作为司徽。

  在卢天明办公室,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把司徽“LTM”放置在每栋楼的楼层上方没有什么不妥当的,郑州所有的楼盘都把自己的司徽放在每栋楼的显眼位置。

  卢天明认为:“我用这个司徽没有什么不妥,目前部分业主这样提是别有用心的,只是因为个别业主的要求太过分,每平方米0.8元的物业费并不算高,但部分联排住户业主拒交物业费,导致矛盾激化。”

  [回应2]

  “物业也应该是弱势群体”

  针对商报曾报道的帝湖花园砸车事件,卢天明不置可否,他认为业主自称是弱势群体,物业方面也应该算是弱势群体,“你几个联排,无非是我们刚开始为了吸引人气而低价销售的。你就那几个人,如果大家都不来帝湖,我看晚上吓也得吓死你”。

  卢天明说,部分联排住户的举动已经影响到小区的和谐,“某些人已经霸道到什么程度,民工走到湖边都不允许,人家也是社区的建设者”。

  针对有业主质疑的“LTM”放在墙体外边是在作秀的提问,卢天明认为司徽注册在先,不是作秀行为。

  [律师观点]

  业主委员会可以开会去除

  “在自己家的房顶上写我自己的名字我愿意,能不能不标别人的名字?”

  昨日上午,针对部分业主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律师,秦兵的助理王律师详细地代答了这个问题。

  “《物权法》规定,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和共有两个部分。业主针对不同部分在行使权利时有不同的方式。”王律师说,“业主不喜欢阳台上方的3个大写字母,如果其所在的位置是在整个小区的专有部分,可以由业主自行主张权利,在不影响房屋外观的情况下,做好修复后,可以去掉,这部分物权可以单独行使。”

  针对另外一种情况,王律师称:“如果这3个大写字母是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可以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做出决定后,可以去除。全体业主是共有部分所有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这部分物权。”

  由于目前该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王律师建议,C区联排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可以单独和每个业主签订授权委托书,由业主授权行使相关权利,代为行使权利。

  但王律师称:“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把该部分墙体使用权让位给开发商或者物业统一使用的,就不能再主张该部分权利。”

  王先生称:“在物业管理协议中,有把外墙体交付物业规划的条款。”

  王律师认为:“个人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往往意识不到有些条款会带来什么影响。业主在签订协议时还要慎重。”

  针对这个回答,很多业主感到无奈:难道我们就这样顶着他的名字过一辈子?

  对这个疑问,郑州市新发展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即使业主将外墙体的统一规划使用权交付给物业,但物业扮演的是管家的角色,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决议行使对这部分墙体的使用权,毕竟该墙体的使用权没有交给开发商。

延伸阅读:趣闻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