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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2008-10-14 09:4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根据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安排,我厅于4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6月下旬,进行了全省统一分组检查。本次检查共派出12个检查组近70名专家,各检查组均包括了管理、建筑、结构、暖通、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检查了11个设区市本级、所属22个县(市)和义乌市。检查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关用表,采取了听汇报、查图纸、看工地以及现场抽检等多种方式。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二是2008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三是200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以及2007年以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四是各地公共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情况;五是房地产开发商、公共建筑业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贯彻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六是对24个项目进行了实样抽检。共检查了117个项目近450万平方米,并查看了其中35个项目施工现场,涉及115家建设单位、99家设计单位、35家审查机构、116家施工单位和108家监理单位。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的项目,其中10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成项目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抓紧整改到位,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厅。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基本达到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今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中期任务。但要如期实现全年工作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一是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城市由市政府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嘉兴、舟山、台州、丽水、义乌等市也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部分县(市)政府也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二是大部分地市已经制定并印发了建筑节能规划,提出了近期建筑节能的目标和思路,并将建筑节能工作要求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中。三是各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具体指导建筑节能实际工作。四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将建筑节能工作列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在这次全省检查中,很多地市都是建设局的主要领导都亲自挂帅,全程参与。

  (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已基本全面开展。新建民用建筑要求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已基本在全省开展,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检查情况来看,截止2008年6月底,完全符合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约占75%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个百分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建筑节能专篇设计的达到90%以上,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个百分点,但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完整且达到50%标准的仅为75%左右。抽查的项目中,杭州市完全到达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为90%,属全省最好。其次是宁波、温州、嘉兴等市。

  (三)2008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考核指标基本申报完成。今年初,我厅与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都签订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指标,全省今年要完成示范项目共计500万平方米,目前,各市已基本分解落实,并超额按申报要求上报了今年的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其中,嘉兴、绍兴、台州等市的示范项目申报较为及时、准备充分。但是考核指标中,要求开展建筑政府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检测示范30项的申报工作尚未完成,很多地市还处在部署阶段。

  通过检查,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余姚、瑞安等市、县(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较好,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明显,对这些市、县的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其他市、县也积极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积累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

  (一)健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各市及部分县(市)均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部分都是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建设、发改、经贸、财政、税收、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机制,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还密切联系墙改等部门,加强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的统筹协调、共同提高。

  (二)积极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践中,各市、县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主体的职责。杭州、嘉兴、湖州等市制定了《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宁波市自2004年以来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节能审查监管的通知》、《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并建立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贴。湖州等市也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墙改基金返还比例提高10%。台州市率先出台了《太阳能与建筑设计一体化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各市充分运用现有法规明确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从项目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设计阶段,各市全面建立了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制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进行施工报建,如杭州市、宁波市还实行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设计备案制度”,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阶段,部分市、县通过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要点和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严格工程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建立了“民用建筑节能竣工备案制度”、“施工巡查制度”、“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应用备案制度”等,基本保证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的全过程控制。同时,各市及部分县(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检查,有的还多次开展专门针对材料生产、节能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实施等方面专项检查,对违规工程、违章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

  (四)注重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引导,全面提升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水平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途径。全省现有部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6项,省级示范项目约2500万平方米。在示范工程中,积极采用了外墙外保温、墙体自保温、屋面保温、门窗遮阳系统、楼地面隔热保温系统、新风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灯具、空气源热泵、雨水再利用系统以及中空玻璃、铝合金断热、永磁同步电梯、变频水泵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水平最为突出,居住建筑如“国都?枫华府第”项目在建筑设计达到50%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地温热泵中央空调,制冷和制热效率分别提高了30%和71.9%,变电所设置集中低压静电电容器自动补偿,照明采用高新光源节能灯等,此外在中水回用等节水、节地等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公共建筑如“杭州市民中心”采取了冰蓄能、热回收和变频等节能技术,设置了能量计量收费管理系统,预计可达到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金华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也已初见成效,“南国名城”项目已通过建设部示范验收,嘉兴市国际中港城“等项目的实施水平也较高,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节能氛围。各市、县注重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科普知识等内容,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如湖州市在《湖州日报》连续刊登了“推进建筑节能,加快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科普知识”等专题宣传,还通过湖州市电视台,制作了“建筑节能势在必行”等五期节目,效果显著。组织培训方面,各市对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人员或者在本市进行培训,或者参加全省、甚至国家的相关培训和交流,各市都培养了一批比较熟悉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能力保障。在今年开展的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工作中,各市积极组织,第一批共有12482名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的勘察设计从业人员通过了考核。

  (六)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了一些创新工作。杭州、宁波两市积极研究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并已经在部分项目中取得成效,杭州市还提出了“建筑节能走在全国前列的对策措施研究”调研项目,成立了杭州市建筑节能中心。温州市同各县(市、区)签订建筑节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湖州市利用自身条件优势,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在安吉县等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积极开展太阳能应用工程,多个项目申报了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今天安吉县又提出了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口号。台州市提出了要建成十个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十个节能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十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十个节能示范公园、十个节能道路示范工程和十个节水示范工程的“六个一”口号。绍兴市充分发挥建筑业优势,积极培养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外墙保温、墙体自保温、节能门窗铝合金型材和太阳能设备四大节能建材体系。嘉兴市“国际中港城”项目其建筑本身是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建筑两星标准,还将建立起全国第一个“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专业市场”。义乌市在开展的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查找出的问题十分准确,处理意见到位,并形成了较好的书面报告。一些科研单位、企业也在积极发挥特长,贡献突出,浙江大学、省建科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单位积极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在技术研发上发挥重要作用,个别企业在实践建筑节能合同管理模式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领域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对建筑节能发展趋势认识不足,部门市、县认为建筑能耗水平不高,仍存在着建筑节能可搞可不搞的懈怠思想,没有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调、生活热水、甚至采暖等需求增长很快,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引导。三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动性不足,停留在被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和优势,研究采取符合地方实际的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四是对建筑节能工作深入要求认识不足,往往停留在表面工作上。

  (二)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市之间发展不平衡,杭州、宁波、温州等较大城市实施水平相对较高,金华、绍兴、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近两年的推进速度较快,衢州、丽水、舟山、义乌等起步较晚的地市在有些方面也创造出了一些地方特色。二是市、县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筑节能工作仍主要集中在市本级开展,县一级和广大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展,相关的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工作发展需要。三是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较为重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能积极形成合力;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设计单位相对比较重视,落实程度也较高,其他建设、施工、监理、质监等责任主体意识上相对薄弱。

  (三)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程度不够,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施工图设计没有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有的只是在总体设计中提到“节能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这样泛泛的概述;二是部分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未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么是节能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有的甚至连相关节能设计指标都概念不清;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专项审查把关不严,审查意见往往都是“节能设计基本符合标准”之类;四是节能设计存在部分弄虚作假的恶劣现象。湖州、绍兴、台州、丽水、义乌等市以上的这些现象比较严重,共有十个项目要求整改。

  (四)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与设计环节还存在脱节现象。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在逐步地提高,而施工阶段,由于监管不能到位,施工验收规范正式实施不久,施工工艺不过关、偷工减料,甚至“阴阳图纸”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约20%的比例不能完全按要求进行施工。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建设单位的因素是造成以上问题存在的关键,由于建筑节能意识的薄弱和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建设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这些现象,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较好的城市也有存在,其他城市更为普遍。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能耗监测工作进展缓慢。我省目前现有城镇建筑8亿多平方米,普遍存在着外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空调设备效率底下的问题,建筑能耗很高,亟待进行改造。然而各市对系统地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提出目标、制定政策、示范项目立项等方面都没有全面起步。建筑用能管理和能耗监测工作是今年国家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之一,最近还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然而在实施中却存在着没有经费立项、职责相互推诿等问题,以至于我省30项政府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检测示范项目未能及时上报。

  (六)政府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从设计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层层递减,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施工、监理、质监和验收备案环节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特别是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节能设计的现象较为严重,较大部分还未能符合程序要求,没有相关的修改联系单,监理单位的意识也十分薄弱。各地虽然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但是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人员、资金都不能到位,目前,还有大部分地市没有争取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此外,由于除温州市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不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七)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示范效应有待加强宣传和推广。示范项目是在一定时期某个区域内具有最高水平并有一定引导作用的项目,然而在检查中发现,某些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令人担忧,随意变更原设计甚至还有弄虚作假,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的实施也没有高度地重视,没有采用必要的监管。特别是列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是本次检查的必查内容,部分项目也有存在着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节能设计指标不完善、节能计算书有误和降低节能措施的现象。部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未能真正起到引导带动作用。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到省里,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全省成立了各级建筑节能领导机构,主要职能就是部署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继续实行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强化考核,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既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又要及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发挥法律、政策、经济及舆论的作用,加快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这既是国家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也是今年我厅与省政府签订的一类考核目标,又是各市与我厅签订的一类考核目标,今年必须要实施好的工作要求。与此同时,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实施水平,做出一批看得清、摸得到的优质节能工程。

  四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带动,争取创出一批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在集中力量进行一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科研攻关的同时,要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用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上。继续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五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出实效。突出抓好新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广泛应用,全面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用能管理工作。

  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狠抓责任落实。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还要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抓起。

  附件:检查中涉及存在问题的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2008年 浙江省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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