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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辅导:行政诉讼程序

2008-10-30 10:4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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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

  (一)起诉的涵义与类型

  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有两种类型:

  l、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的条件

  为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同时也为便于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l、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与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选择复议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2)当事人选择了复议,正处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3.在特殊的选择复议下,即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起诉权

  4.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起诉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

  (1)经过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时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也与前述规定相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中,有以下两种比较显然的情况:1)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例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及其审查

  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二)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

  从理论上说,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受理。在实践中,在受理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9)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l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四)受理的法律后果

  起诉一经受理,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1)起诉被受理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只在特殊情况下例外。

  2.程序法上的后果。受诉人民法院一旦受理某一案件,该案件的诉讼系属即予确定,受理人民法院取得了依法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和经过审理解决行政争议的义务,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不得随意解除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起诉与应诉双方也分别相应取得了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地位,各自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原告不得自行就同一案件再向该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被告行政机关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例题: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日内作出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A.7
  B.10
  C.15
  D.20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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