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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辅导:行政赔偿范围

2008-10-31 09:38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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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它是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以人身权、财产权来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指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指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以下五种情形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权、继承权、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财产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而言,主要指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专利权、商标权、财产租赁权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求偿的情形规定了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损害非由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或者损害虽发生在行政活动中,但由不可抗力造成,因而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5条明确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包括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邮政通讯、第三人过错、通过其他途径可以得到的补偿。

  (4)对国家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例题:对以下(    )项权利侵犯后的损害赔偿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财产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人身自由权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以人身权、财产权来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指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指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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