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监管工作,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的编制,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予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细则,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
本细则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细则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