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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9-06-01 17:03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办法》出台前后对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实施后,勘察设计单位已取得的《天津市勘察设计临时进市证明》继续有效。

  二、符合《办法》规定年度备案条件的外地进津企业,可于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提出2009年度备案申请。

  三、办理备案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建交中心二层勘察设计窗口)

  联系人:霍翠花

  联系电话:23673280-7706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天津市 勘察设计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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