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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物业经营之物业租赁要点

2008-12-17 08:4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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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房屋租赁对象包括住宅、工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物业租赁的类型及经营

  物业的租赁一般包括两方面:

  (1)单一产权物业的租赁行为:产权归属一位业主(或简单少数业主)的物业,其业主通常是发展商、投资商,物业类型也通常是公寓、商场、写字楼等。这类物业除业主自用之外,很大部分需要对外出租获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发展商的投资产生效益。所以,对单一业主而言,物业的租赁是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

  物业管理迎合单一业主的心理需要,进行该类房屋的租赁经营。成功的租赁让业主满意,也使物业管理企业在主业(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大大增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还使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从做物业的下游资源开始向上游转移,从而逐渐建立一条完整的产品经营链条。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也能从租赁经营中取得收益。

  (2)共有产权物业的租赁行为:该类物业的租赁经营主要面向群体业主(俗称小业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产生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购买新房的同时,将旧有房屋出租,或用租金充抵购新房的按揭贷款,或用于补充家用;也有投资者专购房屋用于出租获利。这类物业的租赁经营潜力巨大。

  对于共有产权物业的租赁,市场中已有专业的中介代理公司进行经营,这些企业目前基本上运作规范成熟,有相当大的市场地位和份额,每个城市大都有几家较大规模的经营房屋租赁的中介代理公司。例如,北京的“我爱我家”等。

  相比较而言,物业管理企业的租赁行为只是“小儿科”,大部分局限于自己所管理服务的小区范围以内。让人为之十分可惜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租赁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它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即可及时掌握房屋信息,但却没有掌握市场。

  据此情况,物业管理企业若想在物业的租赁中有一番作为,可尝试着走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联合道路,以使“房源”集中满足大范围内消费者的需要。也可以先与中介代理公司合作,待有了一定规模之后再谋求较大发展。

  物业的租赁经营,通常包括二手房的买卖业务,有些具备实力的公司还兼营一手房的营销。

  (3)其他:物业租赁还可按照房屋的性质、租赁期限,以及承租人的国籍等不同而分成多种类型。

  物业租赁的控制因素

  (1)守法经营,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经营。

  (2)价格确定及时掌握房屋租赁市场的信息动态,随时制订和调整合理的租赁价格,既保护出租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也有利于快速开拓租赁市场。

  (3)制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经营中重要的法律文书,须按照法律规定制订,以约束各方的行为,保证各方的利益。

  (4)合同评审,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组织力量对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合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装修期、履约保证金等。

  (5)费用收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租户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合同明确规定的其他各项收费内容。对欠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

  (6)面积分摊核准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正确合理地分摊公用面积。

  (7)关系处理,正确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与租赁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物业租赁的必备条件

  物业出租人必须是物业的所有人。共有物业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物业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出租物业的必备条件:出租的物业须具备如下条件,凡不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一律不得出租: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建设工程教育网押但经抵押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不可租赁的物业类型:

  1)没有产权或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受到限制的。

  2)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违章建筑。

  4)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制出租的。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禁止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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