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开人总字[2008]6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2007]159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一)办证时间:2008年1月8日至10日;
(二)办证地点: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区政府大楼950房间,可乘坐1路、2路、18路、801路到区政府站下车);
(三)办证需上交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可直接打印使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盘(即电子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填写后用U盘拷贝,复核后U盘予以退还);
3、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似)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一张一寸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二寸办理证书用);
4、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本。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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