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最基本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是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一种法律事实。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发生法律后果的目的性,即发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所在。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民事主体创设、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意志,体现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或不可缺少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产生行为预期的法律后果。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就其本质特征而言,是一种合法行为。如果行为的内容或形式违法,则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有可能因行为的违法性受到法律制裁,发生行为人所不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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