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5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规划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规划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1月29日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1月30日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7月21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考试机构在网上报名时不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新考生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7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空白位置)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到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本中心420办公室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七)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8年11月21日~28日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考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时需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八、收费事宜
(一)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九、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办理
政策咨询市规划局,联系电话:0513-83534332
考务咨询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13-835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