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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中应用的供热计量产品进行评审的通知
2008-8-25 16: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给予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我省决定对进入建筑工程中的供热计量产品进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准备进入我省供热计量工程的有关产品生产企业请于2008年9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10份报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239房间。联系人:高广安 0451-53643902,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二、评审时间

  2008年9月4日上午9:00时,地点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楼大会议室。请各单位派员参加。评审采取企业介绍和专家质询相结合方式,每个单位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考察时间

  2008年9月5日~8日,主要考察供热计量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及产品应用情况

  四、公示时间

  2008年9月10日,对评审通过的产品生产企业发文公示,并颁发推广证书。

  附件:供热计量产品评审材料目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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