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水中有毒物的回收建议:
采用焚烧法去除本工程项目废水污染物,每年要消耗12006燃料油,成本高,又浪费资源,而且还造成NOx、S02、NO:-、NO,-、SOa2-、SO/-等的二次污染。
因此,建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适当时机,待条件成熟,考虑采用回收法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含氨废水的氨回收率,从现在的回收废水中氨含量<0.4%降低到<0.1%,回收的氨若不能用于本工艺,可出售,或用于作焚烧烟气NO.的还原剂。
(2)建议百草枯装置的含氰化物废水采用酸性吹脱氰化氢,碱性吸收汽化的氰化氢,即在现有氨汽提塔后,再增加一套酸性汽提回收氰化钠装置。回收的氰化钠可用于生产,或作为副产品出售。国内已有成熟的这类处理设施可借鉴。
本工程项目氨、氯和氯甲烷等物料均不设贮罐,而直接由钢瓶引入反应器,由于用量大,钢瓶体积只有200-400L,因此物料瓶更换较频繁。加之这些钢瓶均为压力瓶,因此进料的无组织泄漏是主要废气污染源。目前对这部分废气,即液氨、液氯、氯甲烷的钢瓶进料排放废气,捷利康公司给出的无组织泄漏量虽不大,但预测表明已造成厂区内氯等超过大气评价标准。为此建议要在装料岗位设集风口,在进料时,将装料钢瓶岗位附近空气引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装料排气经处苎后三排放,尽量减少无组织泄漏点的废气扩散。并且应尽快采用槽罐车运送液氯等,减少加料更换钢瓶次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