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1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①、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②、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③、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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