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手续(100万元以上项目)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等)、设计施工图等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阶段要做到:三控制(质量、进度、费用)、三管理(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做到:监理单位的资质与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相符,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按照设计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实体和报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项目、施工方法和措施等内容(人、机、料、方法和环境)进行监控(《监理合同》中无投资控制的: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对施工现场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核对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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