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单位违约,监理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
(2)发出书面指示,指令施工单位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
(3)发出口头或书面违规警告,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避免引发更严重的违约后果。
(4)确定因施工单位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办理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支付。
(5)在施工单位无能力或不顾进行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紧急的或补救工作时,雇佣他人去进行这项工作,并向施工单位索回这项费用。
(6)经与发包人协商后,对施工单位违约采取重大行动,协助发包人进驻现场和工程,终止对施工单位的雇用,指示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转让合同利益,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7)发包人和施工单位之间由于合同,或工程施工,或对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等事项发生争议,应首先向监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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