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内容有哪些?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3)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4)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5)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6)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7)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8)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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