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
2)通常应采用2台或2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2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10~30cm.前后2台摊铺机轨道重叠50~100mm.
3)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强度等级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4)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并应符合2~6m/min的要求。
5)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6)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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