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每月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监理月报》的作用有四。
1.向建设单位通报本工程项目本月份各方面的进展;
2.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监理组本月份作了哪些工作,收到什么效果;
3.项目监理组向监理公司领导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各种关系中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经验教训;
4.项目监理组通过编制月报总结本月份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定出计划。
(三)《监理月报》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本专业或职务分工部分的编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阅把关。全体人员共同动手,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并应注意月报的完整性、真实性;有分析,有比较,有总结,有展望。
(四)原则上规定每月25日各项目监理组将月报稿交公司审核打印,于次月5日前送交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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