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1)进口钢筋未做化学分板及可焊性检验;
(2)国产和进口钢筋混焊未先试验;
(3)钢筋焊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试焊。
2、进口钢筋采用电弧焊及在非焊接部位打火(注意:支模螺栓,电焊埋件,钢筋凳子等均不应点焊在进口钢筋上)。
3、焊工无合格证,或焊工不符施焊条件。
4、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试验,对装配式结构节点未按现场安装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5、焊条不符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烤并作烘烤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烤;
(5)烘烤时间、次数、温度不符要求。
6、焊接质量不符要求:
(1)强度试验不合格;
(2)试验脆断数超规定;
(3)断口位置不符要求;
(4)外观不合格:裂纹咬肉、弧坑、缺肉、夹渣、气孔、错位(应≯0.01d,且应≯2mm)、弯折(角度应≯4°或7/100);
(5)焊后不除药皮;
(6)帮条焊顶头未留空隙;
(7)对焊、气压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头不匀,压焊过大,过热或熔焊不足;
(8)点焊筋互溶,深度过浅或过深、或脱焊。
7、焊接不按规定: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应>10d);
(4)点焊网片花焊情况不符规范规定;
(5)Ⅲ级钢采用电弧搭接焊(Ⅲ级代Ⅱ时应按Ⅲ级焊接要求做应用双帮条焊)。
8、挤压接头不符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大于4°,或超过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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