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场地要求平整,并清除杂物,挖除地下障碍物,整平高程为桩顶高程以上40cm.河塘软基采用湿喷桩处理路段清淤后应回填≥1m素土以满足机械施工需要,不得回填杂土。平整后的场地要符合施工要求并布置湿喷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安装机具设备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
(2)钻孔前应准确测放轴线和桩位,并用竹签或木桩标定,桩位布置与设计图误差不得大于5cm;
(3)施工时喷浆必须连续,水泥用量及喷浆时间需有专人记录。喷浆量由电子显示器及提升速度控制,水泥用量误差不大于1%.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喷浆时间,停喷浆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桩体质量,发现喷浆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施工时因故造成喷浆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不应小于0.5m.
(4)严格控制下钻深度、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湿喷桩桩长和单桩浆量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加固长度,水泥浆输出时间及停止时间,严禁未达设计深度或尚未输出水泥的情况下提钻,以确保成桩质量,桩长不小于设计,水泥损耗量不得大于1%.
(5)为保证桩体的垂直度,应注意桩机导向架对地面的垂直度,应使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5%.为保证桩位准确度,必须使用定位卡,应使桩距偏差不大于10cm;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状况,保证良好运转,定期更换或清洗阀门。同时注意施工中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对策,进一步校正、优化施工工艺参数;
(7)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准确、清晰、整洁,统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并按设计桩位放样后统一编号,以便查对。
(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总监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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