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要点有哪些?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
⑷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组填写“工程质量监理月报”。
⑸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