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协调法是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如监理工地例会、专题协调会等。监理协调会议有正式和非正式会议。正式会议一般是针对项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到合同变更方面的问题,需要各方委派具有相应权力的代表进行协商。通常,会议的结果(纪要或记录)具有合同效力。非正式会议的召开一般是为了交流信息和交换意见,或者是为了互相通融关系,对与会者没有严格的要求,会议的形式也简便。会议的结果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付诸实施以前,一般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确认。
为了使协调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会议主持者应充分做好准备,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发布会议通知,必要时召开预备会。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会议主持者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澄清不易理解或易引起误解的问题;
2、解决分歧,统一意见,求同存异;
3、适时地总结已解决的议题,进入另一新议题;
4、指定人员作好会议纪要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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