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桥涵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露或任意排放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改过程。
需要围堰施工的,因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情况严重时可发出暂时停工令,以及拒绝支付相关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在本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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