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2.严格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3.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要求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检查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6.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7.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5节的5.1.4条内容。
8.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
9.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至5.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10.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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