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的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①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②监理工程师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③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事故的处理应报总监办批准。
④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属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缺陷的修补加固或返工的损失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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