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2、未按合同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引起承包单位费用增加;
3、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4、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5、为特殊运输加固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因监理工程师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保护而导致额外费用支出;
7、凡合同未明确规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所支付的费用;
8、监理工程师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规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9、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的缺陷进行调查和维修而支付的费用。
10、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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