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造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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