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指派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并建立回访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并分清责任;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合格者予以签认,并签发“保修完成证书”。
5)经调查研究和分析后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时,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支付证明,报建设单位支付。
6)保修期结束,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确定保修工作完成情况,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修保留金(保证金)。
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时整理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各项纪录,作为监理资料存档,并编写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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