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按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
1)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构配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扣款的方法可由双方用合同的方式通过协商后予以确定。
(3)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收取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
(4)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 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到期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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