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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考试辅导资料:合同订立与履行

2014-12-24 16: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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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内容

  标的: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也不能成立。

  质量: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是准确而具体的。

  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报酬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在施工合同中体现为工程款,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体现为监理酬金。

  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在合同中应规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的条款,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2)要约与承诺

  A.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这是民法学界的共识,也是国际合同公约和世界各国合同立法的通行做法。

  B.要约: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C.承诺:

  承诺要具有以下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D.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E.合同的成立:对于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于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F.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合同性质、

  2)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些合同变更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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