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