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前期阶段
1)投资决策咨询;
2)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
(2)设计阶段
1)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
2)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3)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4)核查设计概预算。
(3)施工准备阶段
1)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
2)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
3)协助业主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4)施工阶段
l)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下达开工令;
5)审查承包商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6)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7)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8)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超出委托权限的变更须报业主决定);
9)督促履行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整理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3)核查工程结算。
〔5〕工程保修阶段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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