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主要需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2)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要求一致。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4)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要素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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