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组织召开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或问题的会议。《标准文件》中规定:
(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考虑到投标预备会后需要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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