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物资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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