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归属。
2、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修复,对无法修复部分进行重建。
3、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费用追加申请,并签认。
4、对修复和重建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最终支付签认。项目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在保留金支付申请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至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签署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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