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监理工作宜从项目立项后开始,对设计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监理工作内容可包括: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招标活动。
2)参与签订设计合同。
3)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参加初步设计审查。
5)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及评标工作。
6)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技术协议谈判。
7)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设计联络会。
8)参加或组织司令图设计评审工作。
9)评审施工图。
10)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11)核查工程变更。
1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设计监理规划。其内容应针对工程项目设计要求,确定监理工作目标;落实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计监理实施细则。
4、设计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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