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检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和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保证质量和工期、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
2.审核三电拆迁(含过渡)工程数量,审查迁改数量及技术标准,确保三电迁改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组织协调全项目复测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并报业主。
6.核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建立监理项目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到位,并按规定的频率开展试验、检测等工作。
8.对拟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品质进行检验、检测,并参与进场验收。
9.参与论证并审查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
10.检查施工用取土场、当地料场、交通运输状况、电力、通讯、供水及施工期间可利用的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既有设施。
1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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