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时限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举证时限(2018年新增)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其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2016年试题修改】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应用。选项A,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选项B,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选项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