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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要点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05-14 18: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要点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质证的要点(保证证言尽可能地真实)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例题】张某作为某民事案件的证人,以下说法不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

A.询问张某时,其它证人不得在场

B.审判人员和当事人都可以对张某进行询问

C.张某可旁听法庭审理活动

D.张某身患重病不能出庭,经法庭同意可以采用视频作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证。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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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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