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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19-01-10 11: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开始了,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备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今天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备考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建筑领域有哪些需执业】

  ■建筑师

  ■结构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建造师

  2.建造师的注册

  2.1 注册管理机构

  2.2 初始注册

  2.3 延续注册

  2.4 不予注册的情形

  2.5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2.6 注销证书和印章的情形

  2.7 办理变更注册

  2.1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2 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14年试题】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才能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B.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注册

  C.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未按期申请的,不予注册

  D.注册申请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提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选项B还应具备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等条件;选项C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选项D应当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3 延续注册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4 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业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其他

  【2015年试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 )。

  A.钱某取得资格证书3年后申请注册

  B.赵某因工伤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C.孙某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注册

  D.周某申请在两个单位分别注册

  E.李某已满60岁但仍担任单位的咨询顾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选项A,不是不予注册,而是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选项C,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注册到其他单位;选项E,满65周岁后不予注册。

  【典型例题】在建造师的注册管理中,下列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有( )。

  A.在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申请注册的

  B.申请人年龄超过65周岁的

  C.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D.申请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自刑满释放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1年的

  E.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注意细节,算时间的起算点是从处罚决定之日,还是处罚完毕之日。

  2.5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8条)(客观结果)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

  2.6 注销证书和印章的情形

  (是动词,因为注销,所以失效)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客观情况)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注册机关的错误)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的错误)

  ■受到刑事处罚的(特别提出一点)

  ■其他

  【重点难点】撤销、吊销、失效、注销的区别  

概念
内涵
撤销
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过错在行政机关)
吊销
专指行政处罚,注册人有过错
失效
是结果,总之是无效了
注销
无论以上哪种情况,或者是客观情况导致,只要不能继续执业的,均需注销(动词)

  2.7 办理变更注册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典型例题】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规定办理( )手续。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注意区分几种注册的含义。

  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典型例题】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

  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项目经理

  B.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E.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特别注册A建造师可以在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不是担任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只有在施工单位。选项E,其他业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住建部规定的其他业务,非泛指其他业务。

  4.建造师执业范围

  4.1 执业区域范围

  4.2 执业岗位范围

  4.3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形

  4.4 可以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况

  4.5 执业工程范围

  4.1 执业区域范围  

级别
执业范围
一级(全国统考)
全国范围内执业
二级(各省组织考试)
本省范围内执业,或各省的规定不同

  4.2 执业岗位范围(唯一+从一而终)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在承建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或移交项目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4.3 特殊情况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三选一即可)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要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4 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可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选一即可)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甲乙方解约)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2014年试题】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均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除外

  B.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经受聘企业同意的,可以变更注册至另一家企业

  C.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若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可以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D.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选项A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选项B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选项D,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5.建造师的基本权利(8项)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重点难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两类)

  ■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重点难点】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项目的签字

  ■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重点难点】关于分包工程的签字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单

  ■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字

  【重点难点】修改建造师已签章的文件

  ■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

  ■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

  6.建造师的基本义务(7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这个一看就知道)

  【典型例题】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有( )。

  A.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B.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C.在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签字

  D.接受继续教育

  E.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级建造师的基本义务。选项B,选项E是义务不是权利。

  7.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违法的处理

  ■单位异地违法,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罚

  ■建造师异地执业违法,由注册主管部门处罚,告知违法地主管部门

  8.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1 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的处罚

  8.2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处罚

  8.3 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8.4 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的处罚

  8.1 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给予警告
■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8.2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处罚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未执行法律法规的
■责令期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
■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8.3 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8.4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的处罚

  ■不得再担任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016年试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个人行为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

  B.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C.不得再担任项目负责人

  D.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后可以重新注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注册人员未执行法规及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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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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