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

2019-04-29 11: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

  (1)特点是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具体的内容都要理解)。

  (3)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

  (1)特点是执行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

  (2)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处罚、奖励、裁决。

  (3)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①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④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诉讼:①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②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③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二、高频答疑点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

  答: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以下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

  答:仲裁是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庭作出的调解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

  3.仲裁庭是由当事人指定的吗?

  答:是的。一般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双方无须达成一致,只要任何一方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应该受理”,这句话对吗?

  答:这句话主要是说仲裁条款在制定时是自愿的,一旦同意就不能随意更改。

  5.民事纠纷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采用或裁或审制或一裁终局制。在《劳动法》中又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规定。两种说法如何理解,请给予解释。

  答: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此可见,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仲裁中根据和解与调解做出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申请仲裁后可以和解,有两种结果,如果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做出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8.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诉讼吗?

  答: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9.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单位吗?

  答: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互易诉讼身份。行政诉法是典型的“民告官”。

  10.仲裁可以公开审理吗?

  答: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特殊情况可以公开审理。

  11.仲裁委员会是否隶属于行政机关,比如隶属于司法局或公证处?

  答: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

  三、试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下列关于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6]

  A.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B.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当事人可以经调解程序解决合同争议

  D.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