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法的效力层级
【提问】A法律的“司法解释”与A法律本身发生矛盾,是否“司法解释”高于A法律?若是,是属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情况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情况”?
【回答】学员kekunulixuex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要高于司法解释。
关于法的效力层次,请重点记忆以下内容: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