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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法的效力层级

2013-08-01 10: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A法律的“司法解释”与A法律本身发生矛盾,是否“司法解释”高于A法律?若是,是属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情况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情况”?

  【回答】学员kekunulixuex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要高于司法解释。

  关于法的效力层次,请重点记忆以下内容: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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