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事故分类
【提问】质量事故按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分,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我想问现在还有这种分类吗?标准分别是什么?
【回答】学员CHENQG17189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故分类 | 特点 | |||
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 特别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较大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一般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