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不可抗力
【提问】刘老师:我对不可抗力这块理解还不透彻,194页说到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可203页中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这两个是否矛盾,能不能通俗的说明一下。谢谢。
【回答】学员fudeho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期是可以索赔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这里增加的费用指的是因合理延长工期导致承包人赶工的,这部分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和停工损失不一样,停工损失指的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的损失,这属于承包人自己的责任,和发包人没有什么关系,说到这,有的学员就要问了——“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的停工损失为什么要由承包人承担呢,承包人又控制不了”,是啊,那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的损失又凭什么由发包人承担呢,发包人也控制不了啊。所以各自责任的损失各自承担。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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