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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工程量增加索赔

2013-08-07 10: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可以索赔吗?

  【回答】学员zhangyunhui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是可以索赔的。

  GF-1999-0201中规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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