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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经济知识:施工索赔包括哪些

2017-01-09 16: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二、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三、发包人索赔

1.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1)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

2.发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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